Taipei Society - 澄社

糟蹋土地的政府會被人民唾棄

2010-7-23

@紀駿傑

最近幾週發生了攸關台灣未來,也激起民間與政府普遍關注的兩件大事。他們分別是國光石化預計在濁水溪口濕地建八輕廠,以及苗栗縣府以怪手毀壞良田。這兩件表面上並無直接相關性的事件,其實是依循相同經濟邏輯而發展的。簡單的說,此經濟邏輯便是:擷取看似經濟價值較為低下的土地來「開發」成為具高經濟生產力的用途。而在此經濟邏輯背後,更有著可怕的政治權力操作,那就是附著於這些經濟價值低下土地的人們、鳥類、蝦蟹與海豚,他們的抵抗能力也是最微弱的。這也是資本主義發展,不論是資源土地擷取或廢棄物丟棄均依循「最小抵抗原則」的不二法則。
所幸,過去幾週以來,許多台灣人民以實際的行動來告訴政府:不許你們繼續這樣糟蹋土地了!
素有「生物多樣性之父」稱號的美國生物學家威爾森博士(E.O.Wilson)認為,一個地方的財富可以分為三大項:生物的、文化的和物質的。過去許多人類活動造成的生態破壞,主要原因便是我們太看重物質財富而忽視生物財富。然而在上述三種財富之中,生物的富不但是最基礎,也是最重要的,因為其它兩種財富的建立與延續,都必須立基於生物財富的健康與永續性。

馬總統的「司改空白」

2010-7-19

@瞿海源、黃國昌

法國國王路易十六的私人日記,在1789年7月14日(法國大革命爆發日)中的記載為「Nothing」;2010年的今日,回顧馬總統在已逾過半任期中就「司法改革」具體積極作為的成績單上,雖非完全空白,但也是相去不遠的「Almost Nothing」!

中國的下一步

2010-7-16

@林正義

對北京的領導人而言,後ECFA時期至2012年台灣總統選舉將是一個關鍵期。中國對台工作,將以促成馬英九總統連任成功為最高戰略。基此,若中國的作為會讓馬總統受到台灣民意的質疑與反彈,就會儘量避免。例如,阻撓台灣與東南亞國家簽訂FTA,因會讓馬總統承諾落空,並受到民進黨質疑,北京考慮開一個小洞,但不是大開方便之門,由個案變成通案。

北京在ECFA之後,最迫切的焦點是靜待台灣五都的選舉,及如何準備好必要的後續因應之道。馬總統為尋求連任,可能阻擋北京要求政治對話、協商的壓力,北京屆時需要被動予以尊重。中國國台辦主任王毅了解政治協商仍不是時候,北京理解過快進入政治談判,可能不利於兩岸關係。中國對「一中各表」有意見,希望能「一中同表」或「一中共表」,強調「一個中國原則」,但彈性調整為接受「九二共識」、「一個中國框架」的用語。若說ECFA是北京對台的統一戰略的第一步,下一步會是在「經濟一體化」之後,追求「社會一體化」。

「權力的傲慢」與「職責的懈怠」──譴責兩黨立委使台灣民主再度蒙塵──

2010-7-9

澄社聲明
「權力的傲慢」與「職責的懈怠」──譴責兩黨立委使台灣民主再度蒙塵──

立法院為審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於昨日(七月八日)召開臨時會,國民黨為遂行其政策目標,規避國會民主監督機制,竟以其立委人數優勢強渡關山,以致與民進黨立委爆發嚴重議事衝突。混亂之中,立法院長不圖維持中立議事,卻以其未聞異議宣布逕付二讀。執政的國民黨政府,先無視於人民要求針對ECFA進行公民投票的呼聲,使其掌控的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非法封殺人民公民提案,而以由「國會審查即已足夠」為卸詞;在ECFA議案正式進入國會審查程序之後,國民黨立委卻又遵從本為受監督對象之馬英九總統之指令,直接省略實質的審查程序,將ECFA案逕付二讀,並計劃以「包裹表決」而非「逐條表決」之方式,意圖將內含嚴重違憲疑慮條文之ECFA矇混過關,使國會審查監督的程序徹底空洞化,視人民為無物,赤裸裸地展現其掌握權力的傲慢,應受最為嚴厲的譴責!

只有國會逐條審議,才能緩和ECFA違憲疑慮

2010-7-9

@黃國昌、劉靜怡

關於「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國會審議問題,目前的爭論多環繞著「究應『比照』條約案進行二讀的包裹式表決抑或依一般法案逐條審查之三讀程序」的主軸開展。然而,ECFA所引發的憲政問題尚不僅止於此,更為嚴重的是,其將觸及國家統治行為核心的權力,先委託私人行使,再進一步讓渡予由私人組成的「超國家」委員會掌控,已引發深刻的憲政問題。

將國家公權力之行政任務委託私人行使,雖非為我國憲法所禁止,且為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所明定,惟此公權力授予私人行使,應屬例外,為貫徹法治國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必須受到相當限制。除了必須有法律授權以外,尚要求「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內容與範圍必須具體明確」以及「僅得就權限一部分為之,不得為全部權限之委託」。更為重要的是,前述的要求,僅係就「一般性的行政權力」而言;若涉及的係具有統治意涵的國家行為,本於統治行為之高度政治性以及所相應之民主正當性要求,性質上即根本不適於進行權力委託,否則將嚴重破壞憲政精神與憲法架構下的權力監督制衡機制(例如,即使法律授權,總統亦不能授權私人代為決定、提名大法官)。

中國正在台灣買新聞

2010-7-9

@盧世祥

國際人權機構「自由之家」日前發表報告,指政府置入性行銷是台灣新聞媒體一大問題。政府做置入行銷,始於民進黨執政期,但尚未大張旗鼓,已引來各方撻伐,實際置入有限,行銷效益也不好,總統候選人馬英九更信誓旦旦,上任後不搞這一套。現在,馬總統當政兩年,政府以新聞形式置入文宣廣告不但充斥媒體,連中國也正渡海而來,與馬政府有志一同,幹起這等勾當。
顯例不勝枚舉。五月間,中國福建省長黃小晶來訪,在台北圓山飯店的歡迎會上,除了照例政商名流群集,還多了一些名嘴及媒體負責人,到場爭取「商機」。於是,儘管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國廣告尚未開放,不但其間從福建省到福州、廈門等政府廣告紛紛出籠,還出現以專輯、專訪、新聞編寫方式呈現的置入性行銷。
政府置入性行銷在台灣的演變,有如一面照妖鏡。它暴露台灣不少媒體「有奶便是娘」,只要有錢賺,新聞專業、自身公信力、閱聽眾福祉,都可出賣;現在更拿中國的錢,洗台灣人民的腦。同時,有些媒體當年罵政府置入性行銷最兇,如今從藍紅兩方拿廣告或「假新聞、真文宣」也最多,尤其是威權時代「兩大報」,足見癥結不在網路時代報業困境,人窮志短出賣靈魂,而是碰到「自己人」,壞事也可幹盡。

面對公民社會,捍衛民主價值

2010-7-2

@黃國昌

日前本社發表公開信,邀請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就其審查人民公投提案所採取之基準以及公投審議之制度目的等問題,共同面對公民社會,進行溝通對話;遺憾的是,迄今尚未得到積極回應。儘管如此,我們願意再次不厭其煩地說明,這樣的溝通對話為什麼重要!

在過去一年,就攸關台灣未來之簽署ECFA議題,出現兩次各由超過十萬公民連署提出的公投提案,經中選會審查通過後進入馬政府所任命之公審會。然而,公審會對這超過二十萬台灣公民慎重簽署並附上個人資料的意志表達,竟以不及350字的空泛理由逕予駁回,完全不見實質的具體說理,更遑論令人明瞭其論述依據。

我們必須指出,即使姑且不論公審會此二次的駁回決定是否逾越其權限範圍,向提案公民及社會大眾清楚說明其決定依據,以及何以採納或不採納在其舉行公聽程序中所出現之觀點及主張,是作為在民主法治社會中行使國家權力之組織體,所必須承擔最基本的說理責任。拒絕具體說明決定的理由,是職責的廢弛,冷言回應「如果不服就去告」,更是權力的傲慢!

澄社致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的公開信

澄社致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的公開信

各位委員:

公投審議委員會於今年6月3日以12:4之比數,駁回台聯所提之公投提案,引起社會廣泛討論。對駁回之理由是否合宜亦多所爭辯,其中所包含的不僅是ECFA公投的必要性,更包含對公投制度的討論。

自公投法制訂以來,民間發起之公投屢次無法成案。批評公投法太過嚴苛之議論從未間斷。民進黨與台聯兩次ECFA公投提案被駁回,也突顯了提案形式的不明確,導致在花費龐大人力物力募集連署後,送出的提案對審議委員來說仍有瑕疵。究竟何形式謂「合乎規則的公投提案」似乎也沒有明確的判準。

公審會固有其理由與主張,但究竟什麼是公審會的職權範圍?究竟是程序審查還是實質審查?是可以依據公投法全部條文進行把關亦或是只能引用特定條文予以駁回。其權限並不明確,進而導致爭議的發生。長此下去相信只會增加更多的爭論。

公民投票為人民主權的具體表現。ECFA的簽約對臺灣社會的影響層面既深且廣,並不僅限於經濟與貿易,更可能涉及主權、民主、社會、文化、勞動、教育、家庭、性別、環境、媒體、金融等諸多領域,因此民眾之參與有其正當性。

公投審議委員應與社會對話!

公投審議委員應與社會對話!
澄社新聞稿
2010年6月9日

繼去年封殺ECFA公投提案後,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於2010年6月3日,再次以12:4駁回由超過十萬公民所連署提出之「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 ECFA」公投案。該議決引起社會輿論的批判,質疑十二位公投審議委員否決人民提出公投案的民主正當性與合法性。
公投審議委員會駁回該案之理由有二:一為「依公投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規定;理由之二則是『人民提起的公投提案,應持改變現狀的立場,才符合公投法的制度設計』」。
公民投票為人民主權的具體表現。ECFA的簽約對臺灣社會的影響層面既深且廣,並不僅限於經濟與貿易,更可能涉及主權、民主、社會、文化、勞動、教育、家庭、性別、環境、媒體、金融等諸多領域,因此民眾之參與有其正當性。
目前的公投提案依公投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可在公投票上以一欄「支持」,另一欄「不支持」來供人民圈選。支持者與反對者之意見皆可以透過選票來表達。公審會以『人民提起的公投提案,應持改變現狀的立場,才符合公投法的制度設計』」為理由,不啻是以支微末節之理由來拒絕人民意見的表達。

聲援胡佳:曾金燕來信

下載聲援明信片
https://docs.google.com/fileview?id=0B_Dc7JthbRv_NmE4ZTYyYjUtNjJjYS00MWY...

今天(4月12日)早上,北京市監獄醫院院長給胡佳母親打電話,口頭通知:上週五(9號)胡佳已經押回監獄,胡佳肝上長的是血管瘤,肝硬化病情不符合保外就醫規定,不能保外就醫,3月份發高燒腹瀉診斷結果是“亞臨床甲亢”。

我對監獄方口頭轉述的消息抱有顧慮。

隨即我與北京市監獄獄政科聯繫,要求提供胡佳全面檢查報告的書面檔,獄政科工作人員當時拒絕。

4月8日,我們在北京市監獄與監獄醫院院長、獄政科工作人員及保外就醫工作負責人談話時,沒有任何跡象顯示胡佳第二天會出院。8日下午我公開胡佳住院的情況,並呼籲立即保外就醫。

2009年5月12日我為胡佳向監獄提交保外就醫的申請,答複是不能保外就醫2010年4月8日提交的保外就醫申請,今天口頭答復是:胡佳肝硬化病情不符合保外就醫規定,不能保外就醫。

從2009年5月份以後,胡佳的所有醫學檢查書面報告,監獄方都不提供給家屬,僅僅口頭通知家屬及胡佳檢查結果。2006年胡佳失蹤41天后胡佳第一次體檢的檢查報告被作假,以致延誤胡佳肝硬化病情的治療。考慮到這些情況,我非常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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