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pei Society - 澄社

澄社對『促進海峽兩岸和平法』草案的聲明

草案全名:『維護中華民國法制,臺灣人民當家作主,促進海峽兩岸和平法』

憲政主義為現代社會進步的象徵,其目的在透過制度的設計,即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方式來限制政府的權力,進而保障人民的權利。當所有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集於一身時,也就是人民的權利可能受到最大的傷害之時。在我們的憲法設計中讓行政院提出政策與法案並且負責執行,但是為避免行政部門濫用權力因此須有立法院來負責審查與監督。但是親民黨目前提出的『維護中華民國法制,臺灣人民當家作主,促進海峽兩岸和平法』草案則完全違反權力分立的原則,其造成的禍害將是難以估計,澄社不得不挺身而出來捍衛我們的憲政體制。

根據和平促進法草案的內容,位未來將於立法院設置「兩岸和平協商特別委員會」負責推動簽訂各項與三通、大陸台商保障、台灣農產登陸、大陸旅客抵台、大陸台商醫療及子女教育、兩岸金融交流與監督管理、兩岸和平協議等工作。同時,該委員會也負責推動建立「兩岸非軍事區」以及建立「兩岸自由貿易區」。除此之外,該委員會又可以成立「兩岸高峰會議」。

「兩岸和平協商特別委員會」設置委員十七人,由立法院各政黨(團)依政黨(團)比例推薦,然後再由立法院咨請總統任命之。但是總統或行政部門並無權置喙委員會之人選,因為立法院提出之人選,總統若未於期限內任命時,自動生效。換言之,我們有一個由立法院成立與提名人選,任期與立法院屆期相同 他們可以代表台灣與對岸從事任何談判與協議,而這些協議經立院確認後,對全國各機關及人民皆具有拘束力,若是公務人員拒不執行時,該委員會甚至可以將其移請司法及監察機關懲處。

該草案從人員的任命、談判皆由立法機關來執行,完全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也違背立法院通過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兩岸關係條例。「兩岸和平協商特別委員會」不僅侵犯陸委會的權力,甚至侵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的權力。如此一個破壞民主憲政體制的法案卻說是要「維護中華民國民主法制」未免令人感到可笑。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兩岸關係條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辦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事項以及統籌處理有關大陸事務,另外設立海協會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若是一個十七人組成的委員會可以做所有陸委會、海基會甚至總統的工作,而沒有其他的權力可以制衡時,那將是民主的悲哀與喪鐘。我們更擔心的是在NCC以及和促法之後,是不是又會出現其他由立法院主導的委員會。那麼就由立法院獨裁就好了,我們還須要行政院嗎?

除此之外,「兩岸和平協商特別委員會」不僅由立院成立,預算由立法院編列、再由立法院通過。根據這樣的運作,也違背憲法中預算只能由行政院提出,且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的規定。

在野黨中也有不少人曾經擔任行政部門官員,當瞭解若該法通過後的嚴重性,然而為反對而反對使得他們完全喪失理性之思考。在民主國家中政黨輪替乃為政黨政治之常規,今日的反對黨可能為明日的執政黨,執政黨也可能成為反對黨,因此今天若在野黨僅是為了報復或為了反對而反對而立下惡法,將來可能出現自己拿磚頭砸自己的情況,盼在野政黨三思而後行,除非國、親兩黨想當永遠的反對黨。

最後,澄社要呼籲的是尊重憲政體制、政黨競爭以及國會監督乃是民主政治的常規,但是若為了政黨短期的利益而犧牲台灣人民的利益則為全民所不容。盼立法院的運作能回歸民主政治的常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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