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為何難以偉大
劉靜怡,台大國發所法律組副教授
台灣社會多年來向以民主和經濟發展成就自豪,但是,在年復一年的激情選戰裡幾乎無日不見的民主人權口號,卻無法掩蓋台灣社會對於國際民主人權主流極度陌生的窘迫和無知。從個資法修法到廢死爭議,在在顯示出台灣社會裡的所謂主流民意和媒體,不分藍綠地展現出對於司改、人權和工運等社運團體的高度敵視和污名化傾向,在民主人權等進步價值上或許只有「弱智」和「自我設限」足以形容。這種懶於思考但卻自我感覺極度良好的心態和立場,不斷賦予威權傾向日趨明顯的政府極有彈性的操弄槓桿。
法務部自2003年起啟動修正舊個資法的程序,將「個資法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直到歷經政黨二次輪替和立法院多年審查協商後於在2010年4月通過修法,歷時近七年,在個資法修正草案二讀後突然高度關切修法方向的媒體,卻從不承認和說明每天職司關切和報導行政和立法部門動向的自己,在這漫長的七年修法過程裡,何以幾乎從未對個資法修法方向做過任何深入的理解和報導。甚至,在誤解比較法內容、弄不清「新聞價值」和「公共利益」差異的情況下,媒體仍夸夸其詞地爭取連自己都說不清實質內容為何的「新聞自由」,卻從不探究「好人我自為之」的政府,在個資保護的實務和修法立場上,究竟有多少失職之處。
同樣的場景,出現在死刑爭議上。因為前法務部長的立場表白而突然對廢死議題展現高度興趣的藍綠媒體和名嘴,在所謂主流民意的加持下,透過毫無理性和知識意義的激情言詞,其實斬獲不少:挽救了一個緋聞纏身的政客岌岌可危的政治生命,鼓勵以各種不堪方式對主張廢除死刑的學者和團體發出死亡威脅者紛紛出籠,幫台灣社會製造出更多犯罪者,以及讓台灣極有可能因為死刑執行而人權水準與中國、北韓、孟加拉、越南數國並駕齊驅。然而,如此一來,民意等於輕放了政府長年以來在國際人權標準、犯罪預防、保護補償被害人及其家屬等政策法制上的長年怠惰和心口不一,甚至容許政府在人權價值上「取法中國」,等於是人民自棄民主監督和人權標準的保護傘。而這裡所謂的民主監督和人權價值,卻和ECFA公投所涉及的民主監督和人權意涵,根本毫無二致。
猶記在哈佛法學院十五年前的國際人權法課堂上,我的老師Henry Steiner以謙卑的態度,說明何以美國仍保有各國紛紛揚棄的死刑制度此一事實,是美國根本難以成就偉大之名,讓他深覺羞慚的原因,再看看美國兩位知名大法官Blackmun和 Stevens從支持死刑到反對死刑的自省,對照表面上主張廢死卻以主流民意為名而毫不作為的台灣執政者,以及勉強躲在釋憲程序之下的怯懦大法官們,試問:當人民和媒體合力為政府創造威權統治卻可以輕易推卸治理責任的寬闊空間,不正是對民主監督和人權保護價值認識混亂的台灣,難以偉大的原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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