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出刊的壹周刊,揭露調查局派員全面監控在野黨總統候選人拜訪泛藍或無黨籍樁腳的行程,以及國安會秘書長派高階處長到調查局參與會議以掌握選舉情資。在此消息揭露之後,民進黨指控情治單位進行非法「監控」與「情蒐」;而執政黨則否認有任何非法「監聽」,指摘民進黨栽贓抹黑。
在雙方交互指摘的口水之中,事實的真相是什麼?
首先,壹周刊提供文件的標題為「蔡○○重要活動彙輯」,內容以「表格」分「欄位」記載「時間」、「地點」、「人數」、「對象」以及「成效」,而「成效」欄位的填寫範例則赫然是:『○○○曾任○○,在○○地區深具影響力,若轉支持蔡○○,約可左右○○選票,惟目前尚未表態支持。』針對這份「調查文件」,調查局迄今為止並未出面否認其真實性,而處於事件風暴的調查局局長張濟平僅發出聲明稿表示:調查局是依「調查局組織法」與「正副總統候選人安全維護實施辦法」等相關法規的法定職掌,對選舉安全情勢進行研析、判斷及應處,相關資料絕未提供給任何政黨或候選人,也絕不會對任何候選人違法監聽,否則他願辭職以示負責。調查局並在聲明中表示,維持行政中立是調查局一貫的立場。
調查局的正式回應,正面否認了其係受到「上級指示」而進行在野黨總統候選人的情蒐,其說詞的可信度如何,我們不願妄加臆測。然而,調查局的回應真正骸人聽聞的是,竟然公然聲稱「針對在野黨候選人的拜會活動以及拜會對象的『轉向可能性』與『選票影響力』進行情蒐及選票估計」是屬於其「法定職掌」。我們必須嚴正的指出,「選舉估票」絕對不是調查局的法定職掌,「針對在野黨總統候選人拜會對象進行『轉向可能性』與『選票影響力』進行評估」,也絕對不應是調查局得以動用國家資源進行的任務內容。無論是由於心態上殘留過去威權統治的遺緒,抑或是觀念上尚未真正建立民主法治之認識,作為掌控國家強大偵查機器的調查局,其錯誤的觀念必須立即得到糾正,濫權的行為更必須立即被制止!而抱持這種可怕錯誤觀念的調查局長,應立即辭職下台!
我們必須強調,依「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以及「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安全維護實施辦法」的規定,調查局在總統大選中的角色,僅應限於協同辦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安全維護事宜;估計在野黨的選票流動,絕非候選人維安工作的一部份。無論相關資料是否提供給任何政黨或候選人,調查局都不應泛濫地以「國家安全」之名,進行選舉估票的情報蒐集工作!
調查局的違法濫權行為,除了嚴重的損及我們得來不易的民主法治價值,對於被情蒐的對象,更構成了重大的人權侵犯!我們必須進一步地追問:針對此等恣意侵犯人權的國家違法濫權行為,政府的究責機制何在?我國在前年三讀通過兩公約施行法,正式把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如今,本次事件案件正好提供一個檢驗,兩公約施行法的制定究竟是我國人權保障的里程碑,還是為國家機器裝飾門面的點綴花瓶?監察院、法務部、還是哪個政府單位能給人民一個答案?我們都在拭目以待。
我們也要呼籲,在今年大選結束之後,無論結果如何,政府均必須針對此次事件進行徹底調查,並重新檢討情治執法人員的民主法治素養與人權觀念,進行再教育的工作!否則,未來調查員仍會「誤認」選舉估票是他們的法定職掌,仍會「錯認」掌握在野黨候選人拜訪對象及選票影響力,是他們的任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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