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pei Society - 澄社

澄社評論

糟蹋土地的政府會被人民唾棄

2010-7-23

@紀駿傑

最近幾週發生了攸關台灣未來,也激起民間與政府普遍關注的兩件大事。他們分別是國光石化預計在濁水溪口濕地建八輕廠,以及苗栗縣府以怪手毀壞良田。這兩件表面上並無直接相關性的事件,其實是依循相同經濟邏輯而發展的。簡單的說,此經濟邏輯便是:擷取看似經濟價值較為低下的土地來「開發」成為具高經濟生產力的用途。而在此經濟邏輯背後,更有著可怕的政治權力操作,那就是附著於這些經濟價值低下土地的人們、鳥類、蝦蟹與海豚,他們的抵抗能力也是最微弱的。這也是資本主義發展,不論是資源土地擷取或廢棄物丟棄均依循「最小抵抗原則」的不二法則。
所幸,過去幾週以來,許多台灣人民以實際的行動來告訴政府:不許你們繼續這樣糟蹋土地了!
素有「生物多樣性之父」稱號的美國生物學家威爾森博士(E.O.Wilson)認為,一個地方的財富可以分為三大項:生物的、文化的和物質的。過去許多人類活動造成的生態破壞,主要原因便是我們太看重物質財富而忽視生物財富。然而在上述三種財富之中,生物的富不但是最基礎,也是最重要的,因為其它兩種財富的建立與延續,都必須立基於生物財富的健康與永續性。

馬總統的「司改空白」

2010-7-19

@瞿海源、黃國昌

法國國王路易十六的私人日記,在1789年7月14日(法國大革命爆發日)中的記載為「Nothing」;2010年的今日,回顧馬總統在已逾過半任期中就「司法改革」具體積極作為的成績單上,雖非完全空白,但也是相去不遠的「Almost Nothing」!

中國的下一步

2010-7-16

@林正義

對北京的領導人而言,後ECFA時期至2012年台灣總統選舉將是一個關鍵期。中國對台工作,將以促成馬英九總統連任成功為最高戰略。基此,若中國的作為會讓馬總統受到台灣民意的質疑與反彈,就會儘量避免。例如,阻撓台灣與東南亞國家簽訂FTA,因會讓馬總統承諾落空,並受到民進黨質疑,北京考慮開一個小洞,但不是大開方便之門,由個案變成通案。

北京在ECFA之後,最迫切的焦點是靜待台灣五都的選舉,及如何準備好必要的後續因應之道。馬總統為尋求連任,可能阻擋北京要求政治對話、協商的壓力,北京屆時需要被動予以尊重。中國國台辦主任王毅了解政治協商仍不是時候,北京理解過快進入政治談判,可能不利於兩岸關係。中國對「一中各表」有意見,希望能「一中同表」或「一中共表」,強調「一個中國原則」,但彈性調整為接受「九二共識」、「一個中國框架」的用語。若說ECFA是北京對台的統一戰略的第一步,下一步會是在「經濟一體化」之後,追求「社會一體化」。

只有國會逐條審議,才能緩和ECFA違憲疑慮

2010-7-9

@黃國昌、劉靜怡

關於「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國會審議問題,目前的爭論多環繞著「究應『比照』條約案進行二讀的包裹式表決抑或依一般法案逐條審查之三讀程序」的主軸開展。然而,ECFA所引發的憲政問題尚不僅止於此,更為嚴重的是,其將觸及國家統治行為核心的權力,先委託私人行使,再進一步讓渡予由私人組成的「超國家」委員會掌控,已引發深刻的憲政問題。

將國家公權力之行政任務委託私人行使,雖非為我國憲法所禁止,且為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所明定,惟此公權力授予私人行使,應屬例外,為貫徹法治國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必須受到相當限制。除了必須有法律授權以外,尚要求「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內容與範圍必須具體明確」以及「僅得就權限一部分為之,不得為全部權限之委託」。更為重要的是,前述的要求,僅係就「一般性的行政權力」而言;若涉及的係具有統治意涵的國家行為,本於統治行為之高度政治性以及所相應之民主正當性要求,性質上即根本不適於進行權力委託,否則將嚴重破壞憲政精神與憲法架構下的權力監督制衡機制(例如,即使法律授權,總統亦不能授權私人代為決定、提名大法官)。

中國正在台灣買新聞

2010-7-9

@盧世祥

國際人權機構「自由之家」日前發表報告,指政府置入性行銷是台灣新聞媒體一大問題。政府做置入行銷,始於民進黨執政期,但尚未大張旗鼓,已引來各方撻伐,實際置入有限,行銷效益也不好,總統候選人馬英九更信誓旦旦,上任後不搞這一套。現在,馬總統當政兩年,政府以新聞形式置入文宣廣告不但充斥媒體,連中國也正渡海而來,與馬政府有志一同,幹起這等勾當。
顯例不勝枚舉。五月間,中國福建省長黃小晶來訪,在台北圓山飯店的歡迎會上,除了照例政商名流群集,還多了一些名嘴及媒體負責人,到場爭取「商機」。於是,儘管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國廣告尚未開放,不但其間從福建省到福州、廈門等政府廣告紛紛出籠,還出現以專輯、專訪、新聞編寫方式呈現的置入性行銷。
政府置入性行銷在台灣的演變,有如一面照妖鏡。它暴露台灣不少媒體「有奶便是娘」,只要有錢賺,新聞專業、自身公信力、閱聽眾福祉,都可出賣;現在更拿中國的錢,洗台灣人民的腦。同時,有些媒體當年罵政府置入性行銷最兇,如今從藍紅兩方拿廣告或「假新聞、真文宣」也最多,尤其是威權時代「兩大報」,足見癥結不在網路時代報業困境,人窮志短出賣靈魂,而是碰到「自己人」,壞事也可幹盡。

面對公民社會,捍衛民主價值

2010-7-2

@黃國昌

日前本社發表公開信,邀請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就其審查人民公投提案所採取之基準以及公投審議之制度目的等問題,共同面對公民社會,進行溝通對話;遺憾的是,迄今尚未得到積極回應。儘管如此,我們願意再次不厭其煩地說明,這樣的溝通對話為什麼重要!

在過去一年,就攸關台灣未來之簽署ECFA議題,出現兩次各由超過十萬公民連署提出的公投提案,經中選會審查通過後進入馬政府所任命之公審會。然而,公審會對這超過二十萬台灣公民慎重簽署並附上個人資料的意志表達,竟以不及350字的空泛理由逕予駁回,完全不見實質的具體說理,更遑論令人明瞭其論述依據。

我們必須指出,即使姑且不論公審會此二次的駁回決定是否逾越其權限範圍,向提案公民及社會大眾清楚說明其決定依據,以及何以採納或不採納在其舉行公聽程序中所出現之觀點及主張,是作為在民主法治社會中行使國家權力之組織體,所必須承擔最基本的說理責任。拒絕具體說明決定的理由,是職責的廢弛,冷言回應「如果不服就去告」,更是權力的傲慢!

反公投的反動論述

2010-6-18

@徐永明

最近關於台聯ECFA公投提案被行政院公審會否決一事,引起學界與社運界的諸多辯論,其中有關於台聯提案邏輯的問題,也有關於公審會否決適法性的問題,到底公投法賦予公審會的權力範圍為何?公審會委員的是在幫助人民遂行公投,還是在指導,甚至是阻礙人民公投的進行?

簡言之,這部公投法立法精神為何?而馬政府所謂不反對人民公投的真實政治立場又是什麼?而公審會否決台聯公投案是從台灣民主前景出發,還是黨派計算,甚至純粹反公投而已。其實,這是一個好機會,在諸多反公投的「反動論述」中,釐清台灣公投民主體制建立困難的所在。

首先,老實說,這部公投法制訂背景就是在公投vs.反公投鬥爭下的妥協產物,所以才會有諮詢性公投非法化的規定,怕的就是潮洲「民調公投」如野火般燒開:如果澎湖可以公投賭博,潮洲為什麼不能公投ECFA。當然,一個違反公投法的說詞,就可以結束了諮詢性公投對台灣民主助力可能的討論。

西南旱災揭示的問題

王丹
@2010-4-16

中國西南地區出現的嚴重旱災,引起各方廣泛討論,但是比較偏重于氣候變遷的影響。這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中國政府引導輿論的方向。因為一旦人民關注的矛頭指向天災的部分,人禍的因素就會被沖淡,政府可以規避應當擔負的執政責任。但是事實上,這個責任是無可回避的。
我們當然不否認地球氣候反常,包括暖化造成的天候因素,是這次西南大旱的主要因素,但是,所謂“百年一遇”的災害性氣候本來就還不是人力可以阻擋的,而人民納稅給政府,就是因為期待政府在這樣的災害到來之前,能夠有所防范。而在中國,政府行為本身卻成了災害的幫兇。更確切地說,中國經濟發展戰略,以及社會發展戰略的錯誤,是中國災害頻仍的主要原因之一。
眾所周知,加大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投入,幾乎每年都被寫進中央一號文件。但在現實中,卻從未得到有效執行。大型水利工程的財政投入尚且可以得到保證,農村小水庫、溝渠建設30年來很少進行全面整修。去年國家四萬億投資,用於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寥寥無幾。這直接導致了農村地區抗災能力的減弱。

ECFA需要國會實質監督

2010-04-02
◎黃秀端
兩岸代表正在桃園進行ECFA第二次協商。這關係到數百萬台灣人民的協定,其內容為何政府至今仍說不清。似乎完全違反民主國家的決策程序而令人憂心。尤其當我們看到過去江陳會幾個協議的處理情況,此種擔心絕非空穴來風。
四次江陳會所簽訂協議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自應受國會監督。然而其所簽署之十二項協議及會談紀要,全未在立院完成審查甚至備查就自動生效。二次江陳會的空運與海運協議因需要修法而送交立法院審議。國民黨欲以優勢人力通過,引發民進黨立委抗議而交付黨團協商。迄今未再處理,導致未完成修法就已生效。三次江陳會簽訂三項協議,雖然立委嚷著要實質審查,卻因立院聯席審查會無法湊足法定議決門檻而散會。之後,委員會未完成審查程序,該三項協議也已自動生效。
ECFA對台灣產業未來的發展以及勞工的工作權益有重大影響,有受國會監督必要。立法委員不應光搖旗吶喊,真正要監督時,卻又沒有人願意付出心力來做實質的審查與把關。立法院民進黨團要求恢復「兩岸小組」運作,王金平院長似乎並不反對,但在國民黨反對下又縮了回去,令人惋惜。

台灣為何難以偉大

台灣為何難以偉大

劉靜怡,台大國發所法律組副教授

台灣社會多年來向以民主和經濟發展成就自豪,但是,在年復一年的激情選戰裡幾乎無日不見的民主人權口號,卻無法掩蓋台灣社會對於國際民主人權主流極度陌生的窘迫和無知。從個資法修法到廢死爭議,在在顯示出台灣社會裡的所謂主流民意和媒體,不分藍綠地展現出對於司改、人權和工運等社運團體的高度敵視和污名化傾向,在民主人權等進步價值上或許只有「弱智」和「自我設限」足以形容。這種懶於思考但卻自我感覺極度良好的心態和立場,不斷賦予威權傾向日趨明顯的政府極有彈性的操弄槓桿。
法務部自2003年起啟動修正舊個資法的程序,將「個資法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直到歷經政黨二次輪替和立法院多年審查協商後於在2010年4月通過修法,歷時近七年,在個資法修正草案二讀後突然高度關切修法方向的媒體,卻從不承認和說明每天職司關切和報導行政和立法部門動向的自己,在這漫長的七年修法過程裡,何以幾乎從未對個資法修法方向做過任何深入的理解和報導。甚至,在誤解比較法內容、弄不清「新聞價值」和「公共利益」差異的情況下,媒體仍夸夸其詞地爭取連自己都說不清實質內容為何的「新聞自由」,卻從不探究「好人我自為之」的政府,在個資保護的實務和修法立場上,究竟有多少失職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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