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pei Society - 澄社

澄社聲明

「權力的傲慢」與「職責的懈怠」──譴責兩黨立委使台灣民主再度蒙塵──

2010-7-9

澄社聲明
「權力的傲慢」與「職責的懈怠」──譴責兩黨立委使台灣民主再度蒙塵──

立法院為審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於昨日(七月八日)召開臨時會,國民黨為遂行其政策目標,規避國會民主監督機制,竟以其立委人數優勢強渡關山,以致與民進黨立委爆發嚴重議事衝突。混亂之中,立法院長不圖維持中立議事,卻以其未聞異議宣布逕付二讀。執政的國民黨政府,先無視於人民要求針對ECFA進行公民投票的呼聲,使其掌控的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非法封殺人民公民提案,而以由「國會審查即已足夠」為卸詞;在ECFA議案正式進入國會審查程序之後,國民黨立委卻又遵從本為受監督對象之馬英九總統之指令,直接省略實質的審查程序,將ECFA案逕付二讀,並計劃以「包裹表決」而非「逐條表決」之方式,意圖將內含嚴重違憲疑慮條文之ECFA矇混過關,使國會審查監督的程序徹底空洞化,視人民為無物,赤裸裸地展現其掌握權力的傲慢,應受最為嚴厲的譴責!

澄社致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的公開信

澄社致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的公開信

各位委員:

公投審議委員會於今年6月3日以12:4之比數,駁回台聯所提之公投提案,引起社會廣泛討論。對駁回之理由是否合宜亦多所爭辯,其中所包含的不僅是ECFA公投的必要性,更包含對公投制度的討論。

自公投法制訂以來,民間發起之公投屢次無法成案。批評公投法太過嚴苛之議論從未間斷。民進黨與台聯兩次ECFA公投提案被駁回,也突顯了提案形式的不明確,導致在花費龐大人力物力募集連署後,送出的提案對審議委員來說仍有瑕疵。究竟何形式謂「合乎規則的公投提案」似乎也沒有明確的判準。

公審會固有其理由與主張,但究竟什麼是公審會的職權範圍?究竟是程序審查還是實質審查?是可以依據公投法全部條文進行把關亦或是只能引用特定條文予以駁回。其權限並不明確,進而導致爭議的發生。長此下去相信只會增加更多的爭論。

公民投票為人民主權的具體表現。ECFA的簽約對臺灣社會的影響層面既深且廣,並不僅限於經濟與貿易,更可能涉及主權、民主、社會、文化、勞動、教育、家庭、性別、環境、媒體、金融等諸多領域,因此民眾之參與有其正當性。

公投審議委員應與社會對話!

公投審議委員應與社會對話!
澄社新聞稿
2010年6月9日

繼去年封殺ECFA公投提案後,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於2010年6月3日,再次以12:4駁回由超過十萬公民所連署提出之「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 ECFA」公投案。該議決引起社會輿論的批判,質疑十二位公投審議委員否決人民提出公投案的民主正當性與合法性。
公投審議委員會駁回該案之理由有二:一為「依公投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規定;理由之二則是『人民提起的公投提案,應持改變現狀的立場,才符合公投法的制度設計』」。
公民投票為人民主權的具體表現。ECFA的簽約對臺灣社會的影響層面既深且廣,並不僅限於經濟與貿易,更可能涉及主權、民主、社會、文化、勞動、教育、家庭、性別、環境、媒體、金融等諸多領域,因此民眾之參與有其正當性。
目前的公投提案依公投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可在公投票上以一欄「支持」,另一欄「不支持」來供人民圈選。支持者與反對者之意見皆可以透過選票來表達。公審會以『人民提起的公投提案,應持改變現狀的立場,才符合公投法的制度設計』」為理由,不啻是以支微末節之理由來拒絕人民意見的表達。

「要求中國政府釋放劉曉波、停止對人權的迫害」

《零八憲章》起草人劉曉波在生日前夕,因搧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其十一年徒刑。《零八憲章》的內容不過是要求民主、人權、與法治。我們很難想像,號稱「和平崛起」的中國,竟然無法容忍這樣平和的主張,而要動用如此嚴刑峻罰來對付一個手無寸鐵的書生。

中國政府迫害劉曉波的行為,引起全世界的關注,美國、歐盟和德國總理都在第一時間發表聲明,表示高度關注與遺憾。香港的民主團體也積極發起串連進行聲援。台灣的知識份子們,也不應沈默。我們作為關注民主人權的倡議團體,願意一同加入聲援的行列,一同抗議中國政府這種蠻橫的行徑,要求儘速釋放所有僅僅因為表達不同意見即被嚴處以重刑的人士。

今年是六四事件二十週年,中國知識份子的劫難在這二十年間從未停止,在劉曉波之前有胡佳、高智晟,後亦有許志永、黃琦、譚作人。更有無數民主人士與維權律師在打壓中力爭基本人權。中國對言論自由的打壓從未間斷。作為長期關注台灣的民主人權的團體,基於民主信念,面對對岸如此之人權侵害,我們又豈能沈默。

「聲援中國的劉曉波,以及台灣未來的劉曉波們」

2009/07/01
捍衛民主人權陣線
(發起團體:澄社、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中國政府日前正式逮捕《零八憲章》的主要起草人劉曉波,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我們很難想像,號稱「和平崛起」的中國,竟然要動用嚴刑峻罰來對付一個手無寸鐵的書生?難道一百一十一年前發生的「戊戌變法」歷史重演,會讓劉曉波成為第二個譚嗣同嗎?我們知道,全世界的民主國家都立即嚴厲譴責中國政府這種迫害人權、鎮壓言論自由的不文明行為,甚至香港也準備在七月一日的大遊行中,為劉曉波及其他受到不合理迫害的維權律師、異議人士集體發聲。我們作為台灣關注民主人權的倡議團體,也願意加入聲援的行列,一同抗議中國政府這種蠻橫的行徑,要求儘速釋放所有僅僅因為表達不同意見即被拘捕的人士。

澄社2008萬言書五問馬總統記者會

當選總統前,馬英九先生最突出的政治性格就是「不沾鍋」的個性,在媒體的偏愛青睞之下,順利而快速躍升到權力頂點,2008年5月就任成為馬總統...

告別威權 迎向民主

告別威權 迎向民主

澄社新聞稿
2007年12月8日

近日廣受矚目的「大中至正」拆匾事件將近落幕,雖然支持及反對雙方的情緒仍十分亢奮,但在拆除作業告一段落後,台灣社會應回歸理性,正視事件的本質。澄社對此事件發表聲明如下:

一、 台灣雖然解嚴已滿二十年,但社會仍充斥各種威權象徵符號,與過去的威權藕斷絲連,難以展現新興的民主氣息。拆除紀念堂牌樓題字是解嚴過程的里程碑之一,澄社歡迎這一告別威權、迎向民主的作為。

二、 此次事件中,台北市政府與中央政府「鬥法」,模糊了去除威權影響的問題本質,誤導社會,將議題轉向「古蹟」存留問題。我們固然理解意識形態的對立,不免反映在行政單位的爭議中。但若積非成是,對於行政秩序的穩定性將產生重大後遺症。澄社主張,中央及地方政府應秉持憲政基本原則化解紛爭,不宜動輒訴諸對抗,以免行政秩序全面崩解。

三、 澄社嚴正譴責拆除過程發生的流血事件,同時呼籲各界記取教訓,賦予「自由廣場」更積極的意義。澄社期待台灣公民社會能日益成熟,培養理性對話的能力與風度,落實去除威權象徵、設立「自由廣場」的本意,進而鞏固民主體制。

澄社對於2007年立委評鑑之聲明

澄社對於2007年立委評鑑之聲明 2007/5/14

澄社於五月九日公布2007年立委評鑑結果(針對第六屆第三會期與第四會期),立委有不同的反應。被評鑑為較差的立委,很多表示不能接受這樣的結果,此種反應原在意料之中。澄社建立評鑑指標的目的,並不只在消極的批評問政,而也是希望鼓勵立委問政的較積極的行為,帶動公民意識,提昇民主政治品質。以下是針對此次評鑑的一些質疑,一一說明與澄清。

(1) 有些委員質疑澄社對於出席率的計算有誤,在此聲明:經過查證我們的計算次數並沒有錯誤。由於每位委員參與的委員會不同,每個委員會開會的次數並不同,因此應出席的母數亦不同。同時,我們的出席次數計算,除了該委員會單獨會議之外,還包括該委員會與其他委員會之聯席會的次數,所以母數較大。舉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來說,在第三與第四會期中,該委員會之全體委員會會議有31次,聯席會議有24次,臨時會1次,共56次,此56次是我們統計的母數,而不是31次。有些立委的自行計算之出席率與我們不同,是因為沒有包括委員會聯席會之次數。如果有立法委員認為聯席委員會不值得出席,不值得列入出席率的衡量,則立委本身必須向社會大眾說明,為何委員會的聯席會議不值得出席,也不值得列入計算考慮。

請陳總統遵守承諾,請辭下台

陳總統曾說第一家庭要有最高道德標準,也曾經表示若吳淑珍涉案就辭職。十一月三日下午台北地檢署的起訴書業已出爐,起訴書的結果很清楚的指出雖然陳水扁總統確實有將部分國務機要費用於秘密外交,但也查出總統夫婦將1480萬元的部分用於購買私人物品,而被認定涉及偽造文書、貪污、偽證等行為。這雖然只是檢察官的起訴,尚未經法院三審定讞,陳總統及家人及幕僚仍可依訴訟程序辯論,但如起訴書所詳載,本案人證物證俱已初步查明,我們建議陳總統立刻請辭行下台,並由副總統呂秀蓮依憲法遞補,這是陳總統目前對國家社會可做的最好抉擇。

1 陳總統之前也曾經表示如有涉案就下台,也經常表示要用高道德標準檢驗自己,希望總統言出必行,現在是負起最大政治責任的時候。

2 總統已經失去誠信與人民的尊重,無法再領導這個國家。未來一年多即使陳總統仍戀棧職位,也不適合領導這個國家,而且在一片倒扁聲浪中也不可能再有任何的領導。若總統不辭職,未來一年的政局可能又是在吵吵鬧鬧,動盪不安度過。

3. 陳水扁總統引發嚴重爭議,而又無能化解爭議,使得社會動蕩不安。為避免社會分裂、影響國內經濟或是再度起動耗費成本之罷免程序,如果總統心中還有這個國家的話,就請辭職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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